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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路上
你是否被这样的灯光“闪瞎”过!
乱用灯光,或者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夜间乱用远光灯!有数据统计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竟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很多人却只懂得打开和关闭灯光,甚至有人连远光灯、近光灯、雾灯都分不清!
首先,咱普个法——
我国交通法规规定: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其次,咱们以对向的小伙伴的视角来看看被"远光灯"直射是什么感受:
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交警开始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之前在花园路纬二路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共有3套抓拍系统在市区正常运行。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了7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并已经投入试运行,目前工作状态正常,下一步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现将这新增的七处抓拍系统位置公示如下:
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西三环建设路向北50米南向北
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提醒注意
现以上7处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上面被采集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信息暂不处罚,希望提醒以上车辆驾驶员及广大车友,行车时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以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介绍,该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的识别抓拍上传,并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
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郑州交警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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