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高速收费标准将有新变化!
2019年07月05日 10:50 来源:河南农村广播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安全的通行服务,省交通运输厅连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继四川、湖南之后,河南成为第三个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管理挂钩的省份。
长久以来,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却不能享受对等的服务成为司乘人员心头不能言说的痛。
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主要从公路养护、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六方面的内容,对高速公路运营项目进行养护和服务质量评价。
在试行方案中,明确按百分制把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1.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下年度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
2.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下年度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3.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95分(含)以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高速公路养护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公众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将管理服务质量的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以行业评价为主,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各方的监督。最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将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开,并向社会公告。
“评定结果也不是从此盖棺定论。”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调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运营主体通过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整改,路况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的,可以申请整改验收。通过整改验收,养护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原收费标准;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原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呼吁,请广大司乘人员密切关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下调或恢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在出行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问询或反馈。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版权归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