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注意!

2019年08月26日 09:07 来源:河南农村广播

这几年,国家在进行土地确权的同时,也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提高土地利用率,毕竟现在外出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这些闲置下来的土地,既没有增加农业收益,又造成了土地浪费,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了最好的利用方式。但是对于以流转的方式出租土地,不少地区也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应引起大家的注意!

哪些情况要警惕?

1、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的
没有正规的协议租赁,就是口说无凭,现在种植大户租地后跑路的情况时有出现,所以租地前如果没签正规合同或协议,坚决不能租。
2、不标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签租地合同
农民在出租土地时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协议中没有标注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不能签。合同一旦签订后就有了法律效力,没注明用途,以后出了问题追责到个人,那农民的麻烦可就大了,到时候不仅租金拿不到还可能会摊上官司呢!
3、弄清合同或协议包括哪些事项再签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要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而且关于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详细的写出来,农民在租赁土地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否则被坑了损失就大了!

遇到土地纠纷怎么办?

还有一种情况,租出去的地人家想“赖账”,这就产生了土地纠纷,那这时候咱们农民朋友该怎么办呢?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咱们农民朋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下就是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介绍,一起来看看: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看土地租赁合同时要注意这几点!

最后提醒大家在看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2、土地租赁的期限;
3、土地租赁的用途;
4、土地租赁的边界。
以上这些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不要大意
以免出现土地纠纷!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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