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增7处抓拍设备,马上开罚“远光灯”
2019年03月25日 10:04
在道路上行车,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对向行驶车辆的驾驶员视线受影响,甚至会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引发交通事故,极其危险。
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交警开始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之前在花园路纬二路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共有3套抓拍系统在市区正常运行。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了7处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并已经投入试运行,目前工作状态正常,下一步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1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2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3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4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5西三环建设路向北50米
6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7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现以上7处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上面被采集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信息暂不处罚,希望提醒以上车辆驾驶员及广大车友,行车时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以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的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
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郑州交巡警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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