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地已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9年03月26日 13:23 来源:河南农村广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2日,全国至少已有14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外还有4省份也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提出了相关建议。
14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9亿人,占总人口17.9%。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显现。为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减轻负担,各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相关政策。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3月22日,已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2省份,以及淮安、广州等2市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上述14地中,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4省份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如,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护理假”的具体时间规定,各地也有所不同。例如,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中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时间。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河北省则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只要求,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官方鼓励支持更多省份探索
辽宁、甘肃、云南、北京等4省份虽然还未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规定,但也提出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此前,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05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后,2018年12月28日,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让这项制度切实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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