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付艳波
交通部近日印发《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向快递“懒哥”说不!10月1号起,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智能快递柜的出现,被誉是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的最重要一环。然而不少消费者表示,明明家中有人,快递员也不送货上门,往往收到的是取件码短信,有时甚至连通知也没有,逾期收件人还要支付快递柜的使用费。郑州市民刘先生:
“超过24小时要收费,快递柜显示3元,快递到了之后快递员却没有及时通知。”
即将生效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及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还应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郑州市民李先生认为,如果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自行将快件放进快递箱,逾期费用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比如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放到快递柜,结果快件逾期,逾期了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来承担。”
目前,我省正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和民生工程,加快在住宅小区、大中专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省要建设10000组智能快件箱。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陈宏敏表示,如何提高投递企业和收件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
“还是沟通途径出现问题了,用一种最有效的信息途径,来达到双方都知晓的目的,这需要双方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