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0元!郑州市民注意!生活垃圾应这样分4类,乱扔或将被罚!
2019年05月30日 17:46
5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活垃圾分四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四类
单位和个人都要分类投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
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厨余垃圾
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
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
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原则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发现违法行为
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居住区域:
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单元区域:
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
公共区域:
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精神文明等相关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随意抛洒、倾倒生活垃圾
对个人最高处以50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郑州市司法局。
传真:0371-67661830
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202室)邮编450006
不乱扔垃圾,从我做起!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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