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1月23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执行干警一早便来到被执行人程某某家中,将还在被窝中的程某某拘传到法院。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系母子关系,程某某在酒后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造成张某某左腿骨折,被送至马村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赔偿费问题,张某某将程某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程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张某某检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7857元。判决生效后,程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某遂将向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齐广涛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虽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程某某,但被执行人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程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但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尽快帮助申请人拿到执行款,23日一早,执行干警便出发前往程某某的住处,将还在被窝之中的程某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对程某某进行耐心劝说,又向其释明法理。经过多番做其思想工作,程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当场履一万元执行款,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承诺将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该案至此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