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景柱:放宽民营银行准入条件 允许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aGElfrCI..jpg.jpg

民营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民营银行发展仍然受限,主因是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仍然存在事前门槛高、事中路很窄、退出接盘难等问题。在京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优化民营银行发展环境,放宽民营银行准入条件。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梁新慧

    【现状】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民营银行发展受限

    2014年3月,原银监会公布前海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等5家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2016年12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2017年,原银监会在《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有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共审批筹建17家民营银行。2017年年初,梅州客商银行获批后,至今再无民营银行获批。在景柱看来,民营银行为探索创新金融改革模式,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但民营银行发展仍然受限,主因是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仍然存在事前门槛高、事中路很窄、退出接盘难等问题。

    事前门槛高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民营银行发起人应为民营银行注册地内的民营企业;民营银行发起人应全部为民间资本;对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东部地区),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

    景柱认为,这些相关条款标准过高,已经影响了民间资本进入民营银行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事中路很窄

    民营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弱。负债来源狭窄,负债规模受限较多。由于网点受限,基本没有获取线下存款的条件,主要依赖股东和同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

    民营银行业务开展限制较多。业务范围有限,成立初期业务范围限于传统的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发展缓慢。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一行一店”政策限制了民营银行跨区域经营,物理网点十分稀有,加之远程开户受到实质性限制,业务扩展能力受限。

    民营银行主要采用小存小贷、大存小贷、公存公贷、特定区域存贷款等四种经营模式,在经营模式限制下,民营银行发展空间被大大压缩。

    退出接盘难

    受银保监会“一参一控”和只允许同地区民营企业接受转让等政策影响,民营银行接盘股东亦要符合民营企业发起人入股条件,符合受让条件的股东不多,原股东退出时,没有合适的股东接手。民营银行股东转让受限,股权转让时需要当地政府金融办(局)先审批。

    另外,《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此举不利于民营企业融资路径通畅,与国家倡导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初衷不符。

    河南、海南省部分优秀民营企业曾筹备发起民营银行,后来由于门槛高、限制多、生存难等原因,放弃了筹备。

    【建议】

    允许符合指标的民营银行设分支机构

    为鼓励民企资本设立民营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景柱建议: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放宽民营银行准入条件,对于活跃欠发达地区经济有其现实意义。建议放开民营股东跨区域发起民营银行政策,让发达地区资金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

    二要突破民营银行在经营中的限制。“建议取消对民营银行‘一行一店’的歧视性限制规定,允许符合指标要求的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民营银行业务范围,将其办成城市商业银行。取消民营银行成立二年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成立三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的限制,为新设民营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的问题。”

    第三个建议,就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景柱建议,要放宽民营银行股权受让方的条件限制。控股股东限制转让,但财务投资者应放开转让受限。允许民营银行股东办理股权质押,改变不支持民营银行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导向。


文章关键词: 2019全国两会
(责任编辑:赵丹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