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孟州法院近日受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夏永吉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实施保全冻结。
申请人河南省孟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频繁,但泸州某科技公司不遵守信用,三番五次拖延货款。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河南省孟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向孟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92万余元,并以公司机器设备作为担保。执行干警夏永吉受理该案后,1月3日晚上到达被申请人的所在地,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确定被申请人有多个对公账户。考虑到时间紧迫,为抢得先机,执行干警第二天一早便驱车赶往十几公里之外的开户银行对其账户进行查询,其中一个账户刚刚入账92万余元。执行干警最终按照申请冻结标的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2万余元。
被申请人得知银行存款冻结后,自知无法继续拖欠申请人货款,冻结账户对被申请人日后的正常经营活动也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于是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在冻结的第二天向申请人还清所有欠款。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天内得以圆满执结。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在签订合同或进行大笔资金往来之前,要注意审慎核查对方的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财产或人员担保,从而有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